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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骁鹏,通讯员潘子璐、秦达惠报道:21日,记者从惠州法院获悉,龙门县永汉镇一女司机一时紧张错把油门当刹车,撞上其老公吴某和朋友李某,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和吴某受伤。日前,此案一审判决,女司机小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。 去年9月2日16时许,小丽开车搭载陈某,从龙门县麻榨镇去往永汉镇某商店,开到该商店门前时,小丽将车辆减速并准备停车,但因操作失误,错把油门当刹车,驾驶的车辆加速冲进该商店内,撞上正在店内喝茶的小丽老公吴某和李某,李某当场死亡,吴某也受了重伤。 据了解,小丽是新手,事故发生前两个月才领取驾照,且拿证后很少开车。当时在车上的陈某说:“车子差不多停下时,突然加速冲进商店内,吴某被夹在车头与内墙之间受伤,李某被撞倒在地上。小丽下车看了情况后,便抱着我痛哭,后来我打电话叫了救护车,交警也过来了。” 惠州龙门法院认为,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,小丽驾驶车辆停靠时,因疏忽大意、错误操作,致使车辆冲进商店内,造成一人死亡,一人受伤的严重事故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 但小丽案发后停留在事故现场,等候公安交警调查,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。鉴于小丽当庭认罪,且一次性再行补偿8万元给李某家属,取得对方谅解,故对小丽量刑依法可减轻处罚。同时,龙门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,认为小丽适宜社区矫正,故对小丽可依法宣告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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