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积极回应媒体和群众前期所反映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(以下简称驾考)工作中的合理意见,深圳交警车管所将通过完善运行机制、减少中间环节,实施考生自主预约考试等新举措,充分发挥政府考试管理工作的公平性、公正性、公开性,解决驾考招生快慢班的不公平,保障考生的考试权、知情权,让考生实现“我的驾考我做主”。
今天,深圳交警带你详细了解驾考改革的具体事项:
一、驾考改革创新都有哪些措施?对考生有什么好处?
主要有三个方面措施:
1.实施“考生自主预约”的驾考约考新模式。按照排队轮候的原则,我们研发了考生自主预约系统,实行考生登陆车管所网站自主预约各科目考试时间;
好处:一是“我的驾考我做主”,取消了原来由驾校带考生预约考试的工作机制,能够让考生自己决定什么时间提出考试预约的申请,自主安排考试时间,真正实现考生自主预约考试的“决定权”;二是“到期考生优先考试”,按照排队轮候的原则,离准考证明到期时间越近的考生,将越优先安排考试,解决考生因快慢班而长期“耽误”考试的问题。
2.实施“短信提前告知”的信息公开新模式。在业务受理、考试预约、考试结果等考试的全部环节向考生推送业务告知短信;
好处:“我的驾考我知道”,解决了以往考生对考试业务信息掌握不全面、不理解而容易被他人误导的问题,让考生清楚明白全部考试环节的应知应会、考试结果和下一环节要干什么,彻底打通政府考试部门与考生之间的“藩篱”。
3.实施“驾驶证邮寄”的管理新模式。对所有通过考试可以领取驾驶证的考生,车管部门将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送证上门。
好处:“我的驾照早拿到”,取消原来由驾校待考生领取驾驶证的工作机制,减少了中转环节,通过邮寄的方式让考生能够尽快拿到驾驶证,避免考生取证时的奔波。
二、考生自主预约的原则是什么?
我们将以各驾校考生排队轮候考试为核心原则,由考生登录约考系统自主提出考试申请,系统按照考生的等候时间自动予以安排,其中:科目一按照考生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(俗称报考)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轮候,科目二、科目三按照取得准考证明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。从而实现先到期、先考试,先报名、先安排。同时,对于预约成功的考生,在由系统按照排队轮候原则安排考试日期的基础上,每天考生的考试时间将由系统随机安排。
(准考证明的含义:考生通过科目一考试后,系统将打印考生的准考证明,并从当日起算三年内有效,在有效期内要通过全部科目考试,否则将重新报考。)
三、各科目每天的考试量是否会减少?
1.关于考试指标的安排。因各驾校培训能力、管理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,且存在招生快慢班等问题,部分管理不规范的驾校内准考证明即将到期的考生比例较大,为了维护各驾校间总体考试安排的合理和公平,促使驾校规范管理、招生和培训,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123号令)第四十三条规定“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、教练车、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,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,向社会公布”,我们将继续保持原有的《考试指标管理办法》不变。
2.关于每天考试量的安排。实施新模式后,每天各科目的总考试量不变,同时我们将根据考生的需求情况,调整考试量,维持只增不减。
四、考生能够自主预约哪些考试科目?
考生可自主预约科目一、二、三及安全文明考试。
1.公布计划。每周一公布各科目第三周的考试计划。
2.预约登记。考生登陆系统后,通过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平台进行实名认证(确保考生本人预约,个人信息申报真实、准确、全面),进行考试申请登记。
3.安排考试。系统核算考生情况,自动按照轮候原则进行排序,并随机安排考试场次。
4.公布结果。系统在第二周星期一9时在车管所网站上自动公布预约成功考生名单、考试日期及当天场次,系统也将同时通过短信推送的方式告知考生预约结果(流程图附后)。
当申请考试的考生多于每周的考试量时,系统自动核算确定考生名单,其他未预约成功的考生,可继续参加下一周的预约登记。
自主预约流程图:
为提高考试效率、减少因补考重复占用有限的考试资源,促进培训的提升,对于申请各科目补考的,在正常等候时间的基础上减去补考损耗时长,若申请第N次补考,补考损耗时长则为N个月。
科目一等候时间=初次申领业务受理日到当前排序计算日的间隔时间-补考损耗时长(即N个月)。
科目二等候时间=准考证明起始日到当前排序计算日的间隔时间-补考损耗时长(即N个月)。
科目三的等候时间=准考证明起始日到当前排队计算日的间隔时间-补考损耗时长(即N个月)。
例如:考生小白,初次申领业务受理日期为2014年 1月2日,申请2次补考,在2015年4月1日进行了科目一预约登记,则排序计算日为2015年4月5日(周日),故:小白的科目一等候时间=458天-2*30天=398天。
考生小王,《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》起始日为2014年4月6日,申请第1次补考,在2015年4月4日进行了科目二预约登记,则排序计算日为2015年4月5日(周日)。故:小王的科目二等候时间=364天-1*30天=334天。
考生小徐,《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》起始日为2013年3月26日,申请第3次补考,在2015年4月3日进行了科目三预约登记,则排序计算日为2015年4月5日(周日)。故:小徐的科目三等候时间=740天-3*30天=650天。
因采取相同的排队轮候原则安排考试,考生自主预约系统上线后,将关闭原有的“即将到期考生自主预约”系统。同时,对于半年内即将到期考生,新系统将不计算其补考损耗时长,仍可保证优先考试。
例如:考生小杨,《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》起始日为2013年3月26日,申请第4次补考,在2015年4月3日进行了科目三预约登记,则排序计算日为2015年4月5日(周日)。故:小杨的科目三等候时间=740天。
八、散学考生预约考试怎么安排?
前期,我们推出的散学考生上网自主约考机制反响良好,散学考生预约踊跃。鉴于已有约5000人成功预约到各科目考试,我们将按原有模式将这些考生“消化”完毕后,再将散学考生预约纳入新系统统一管理。
例如:散学考生小刘,《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》起始日为2015年3月31日,可在10月19日起,进行科目二预约登记。
九、考生如何得知考试预约结果?
交警车管部门将会通过短信告知、在网上车管所发布公示等方式将各科目考试预约结果告知考生,考生也可在新系统的“科目预约查询”中查询到考试预约结果。
十、政府租赁社会资源开展考试工作的进展情况怎么样了?
在市政府、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委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推进下,政府租赁社会资源开展考试工作已进入招标程序,我们争取在上半年完成,预计至少每日可增加科目三考试量1200人,今年内将多“消化”驾考积压8万多人。租赁考场投入使用后,将一律纳入考生自主预约系统管理。同时,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主动为深圳驾考工作贡献力量,积极参与投标。
十一、驾考改革创新后考生应注意的事项有什么?
1.考生要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。为了能够将考试各环节的告知短息准确发送给考生、能够将驾驶证准确及时邮寄给考生,考生在登陆预约系统前,要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手机联系方式、家庭住址等,我们将严格予以保密。
2.对于考试预约的情况,考生应以交警车管部门的短信通知、网上公示或自行在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,不要相信其他渠道的来的消息,避免上当受骗。